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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双创”科研人员人事管理的新规正在受到关注。根据新规,科研人员的人事管理将更加注重激励创新,提升人才待遇和保障权益。规定将采取多种激励手段,如加大对高级人才的人才引进和留用力度,增加科研项目经费和奖励等措施。此外,新规将更加注重人才的合理流动,鼓励科研人员在不同单位之间的流动和转岗,促进人才的优化配置和交流。同时,也将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权益保障,包括加强对职称和待遇的评定标准,提高科研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等措施。这些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为“双创”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
本报讯 (记者李涛)6月22日省人社厅消息,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双创”科研人员人事管理,其中选派到企业工作的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由派驻企业提供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除受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以外,视作考核合格,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我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并将完善相关的聘用合同管理。今后,离岗创业人员创业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双方根据情况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离岗创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终止离岗创业,提前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双方恢复履行变更前的聘用合同;离岗创业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离岗创业期满,离岗创业人员未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应及时与科研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工资待遇等内容,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不得变更未执行的聘用合同期限。派出单位、选派人员、派驻企业订立的三方协议,约定选派期限不得超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
另外,“双创”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业绩突出,其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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