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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三原县法院和交警部门日前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加大对老赖的追逃力度。在一次执法行动中,他们意外发现一名潜水老赖浮出水面,成功将其抓获。据悉,这名老赖长期逃避债务追索,曾多次躲藏在地下室水池中,以躲避追捕。该次行动展现了法院和交警部门的高效合作和执法决心,也对违法逃债行为发出了明确的警示,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注入了新的动力。此次行动的成功举措也将继续促进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和法治建设,为全县创造更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为全力推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效能,近日,三原法院执行局和三原交警队联合执法,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车辆。这也是法院和交警队解决执行难协作联动机制发挥了作用。
三原法院受理的王某申请执行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时被告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判决后也迟迟未履行偿还借款义务,于是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登记有陕D-ZN1xx号本田思铂睿牌小轿车一辆,根据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的实施意见,随即对该车实施查封、扣押,但由于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无法扣押该车,于是三原县法院于4月26日向三原交警队申请协助,扣押被执行人车辆,不久就传来交警对被执行车辆扣押成功的消息,该车在三原县城行驶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拦截扣押,该车辆现已由交警大队移交三原法院。
联合扣车机制的运行有效解决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找车难,特别是在路上发现被执行车辆时控制车辆难的困境,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及扣押车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交给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及时将车辆信息纳入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在办理车辆年检、转移登记或者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法院请求协助扣押的被执行人车辆时,及时扣押或者通知法院执行部门前往扣押车辆,有效的打击了有履行能力的“老赖”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作者:三原县法院 赵鹏辉 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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