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本文共有 3510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8 分钟。
海关新舱单申报问题集锦汇总了外贸、货代和报关企业常见的申报问题及解决方案,帮助您更加熟练便捷地完成新舱单申报。本集锦提供了海关新舱单申报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技巧,涵盖了申报流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包括单证准备、数据填写、分类问题、报关软件操作、异常情况处理等。无论您是外贸从业者、货代还是报关企业,都可以从中获取经验和技巧,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为申报问题而耽误货物通关。希望这份集锦能为您的工作提供帮助,让您更加顺利地开展相关业务。
海关新舱单申报问题集锦.外贸,货代和报关企业请收藏
新舱单预申报在6月1日实施,因此,我们收集了一些大家目前最关注的几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第56号令“的基本情况1. 什么是海关总署第56号令?
官方全称为:《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第56号令” 是业内人士对这个新规的简称。http://www./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747050/index.html2. 此次56号令,将影响到那些企业?
将影响所有的外贸,货代和报关企业!无论是通过空运还是海运出口。
3. 如果舱单没有按新规进行申报,有什么后果?货物将会被扣!进而引发大量额外费用!
12个问答 带你全面了解”第56号令“
问题一: 6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什么?
解答一:对进口至中国大陆或经中国大陆港口中转的货物而言,如装载船舶的预计离港日期为6月1日及之后,货物的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前24 小时前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解析: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1. 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2. 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超过规定时限怎么办?按照目前海关舱单系统设置,超过规定时限后,系统还是可以接受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的,但是,数据报文必须要由海关关员进行人工审核后才可以入库。
问题二: 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意味着什么?解答二: 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报,新舱单调整的数据项包括:新舱单调整的数据项包括:1. 发货人代码 (为必填项)2. 发货人的电话号码(为必填项)3. 发货人的AEO 企业编码(为选填项)4. 收货人名称(为必填项,请填写实际收货人名称;如果收货人为凭指令确定收货人即TO ORDER,这里必须填写“TO ORDER”)5. 收货人代码(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当收货人为TO ORDER,这里无需填写信息)6. 收货人的电话号码(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当收货人为TO ORDER,这里无需填写信息)7. 收货人的具体联络人姓名(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当收货人为TO ORDER,这里无需填写信息)8. 收货人的具体联络人电话(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当收货人为TO ORDER,这里无需填写信息)9. 收货人的AEO企业编码(选填项,有实际收货人时可填写)10. 通知方的代码 ( 当收货人为 TO ORDER,此项为必填)11. 通知方的电话号码 ( 当收货人为 TO ORDER,此项为必填)
舱单要求必须填写收、发货人及通知人(若为指示提单)的详细信息,例如: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或组织机构代码(Organization Code)及其联系方式。境外企业提供企业代码及其联系方式,例如:英国注册企业提供Company Number或VAT Number;美国注册企业提供CIK (Central Index Key), EIN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等。解析:中国海关发布了《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供企业参考,可根据表中国家或地区的索引完成企业代码申报。填写格式为“代码缩写+企业代码”,例如:境内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应填写“USCI+代码”,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则填写组织机构代码“OC+代码”。所属国家或地区未列在《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或者无法提供表中所列企业代码类型的,应当填写实际收货人、通知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填写格式为“9999+企业代码”;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身份证、护照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格式分别为“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8888+身份代码”。对预计于6月1日及之后从中国大陆装载出口的货物,船公司将遵守中国海关对舱单的新要求提交货物的预配舱单。托运人在向出口地海关申报货物之前,应按照船公司指定船舶代理的要求进行预配舱单的录入。注意,船公司不对收、发货人代码进行校对。发货人或订舱代理有责任在“船运指示”中提交准确的收、发货人代码。
海关对“货物简要描述”的内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不符合海关相关要求的,作自动退单处理。比如“连衣裙”只能填写“Dresses”(连衣裙),不能填写“Apparel”(服装)了,如果填写不规范,系统会自动退单。
问题三: 请问对于舱单申报中违规的行为有处罚吗?解答三: 对于舱单申报中违规的行为,海关已经制定了处罚条例。条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此条例于 年发布并生效。链接:http://www./publish/portal0/tab2748/info3485.htm
问题四: 请问调整后舱单申报的流程是否会导致客户的商业敏感信息被公开?
解答四: 新舱单调整的流程不会导致客户的商业敏感信息被公开。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并不会显示这些新增至舱单的敏感数据项 (收货人名称除外);舱单发送至海关后,海关工作人员依法须保护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问题五:请问舱单过了截止时间后可以修改吗?解答五: 对于截止日期之后发送的舱单修改申请,按照目前海关舱单系统设置,超过规定时限后,系统还是可以接受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的,但是,数据报文必须要由海关关员进行人工审核后才可以入库。
问题六: 请问对进口到中国大陆/经中国大陆港口中转的货物, 客户必须遵守“船运指示”的截止日期吗?
解答六:是的。
问题七: 请问对进口到中国大陆/经中国大陆港口中转的货物,客户会被提醒应按时提交“船运指示”吗?解答七:是的。对进口到中国大陆/经中国大陆港口中转的货物,如客户没有按时发送“船运指示“,我们会在船到前 5 天,4 天、3 天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分别提醒客户提交“船运指示”。
问题八: 请问如客户提交的“船运指示”中缺失一个或数个必填信息怎么办?解答八:假如缺失必填信息,“船运指示”将不予接收,同时客户会收到邮件通知要求提交完整的“船运指示” 。
问题九:请问针对舱单规定调整后增加的数据项,客户如何将数据信息提交给航运公司?
解答九:您可以通过自己熟悉的电子渠道在提交“船运指示”时提交这些新增信息息。一般直接通过船公司网站提交.或者提供给货代企业.
问题十:请问船公司是否校对客户“船运指示”中提交的收、发货人代码?解答十: 船公司不对收、发货人代码进行校对。发货人或订舱代理有责任在“船运指示”中提交准确的收、发货人代码。中国海关发布了《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供企业参考,可根据表中国家或地区的索引完成企业代码申报。
问题十一:请问如果收、发货人是自然人而不是公司,是否可以接受无企业代码?
解答十一:一般情况下,我们提单不接受收、发货方为自然人。在提单允许的前提下,如收、发货人是自然人,客户在企业代码处应填写客户的中国身份证号或者护照号。
问题十二: 请问如收、发货人国家或地区不在《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中,客户如何提供企业代码?解答十二:如收、发货人所属国家或地区未列在《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或者无法提供表中所列企业代码类型时,应当填写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
如果舱单没有按新规进行申报,货物将会被扣,进而引发大量额外费用。请大家务必引起注意!
新舱单查询链接:http://query./mnftq/mquery.aspx
提示:公告最后有一个附件打包下载链接,你所需要的几乎全部文件都在这个压缩包里。
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 /news/detail-9092.html
收集不易,本文《海关新舱单申报问题集锦:外贸 货代和报关企业必收藏》知识如果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