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管理及考核办法!如何保证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是一项旨在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机制的重要举措。该办法旨在规范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管理和考核流程,保障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提高就业质量和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益。办法中可能包括明确公益性岗位的招聘标准、薪酬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公益性岗位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人员积极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设立相关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落实办法,处理就业人员的投诉和纠纷等。通过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平衡公益性岗位的需求和就业人员的权益,推动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岗的用人制度还是比较严格的,用人单位遵从劳动保障的相关规定,保证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本权益!
1、人事部门负责公益岗的审批、安置,财政部门负责岗位补贴的审核、发放以及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
2、没有正当理由,对于公益性岗位,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岗的,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帮扶!
3、对于采取冒名顶替等方式,代替他人等从事公益性岗位从中获利,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的,经过核实后,追回已经发放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并且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4、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如果要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虽然停止享受岗位补贴,但是,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直到合同期满。
5、公益岗就业人员自动提出离职,累计请假达到两个(包含)两个月的,或者违反了用人单位规定的,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则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6、对自动离职、解聘、退休或解除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及时向人事劳动保证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公益性岗位考核办法
公益岗的在岗人员,对于全年累计请假达到两个月,包含两个月的,用人单位同其解除劳动协议,并且财政部门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请假累计不满一个月的,则发放全月工资,累计一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两个月的话,发放三分之一工资,因公受伤的,工资正常发放指导医疗终结。
对因考核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对日常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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