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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一驾驶员20天前刚因醉酒驾驶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驾驶证也被吊销,却还不汲取教训,依然我行我素,7月22日又因醉酒驾驶被刑事拘留。
7月22日晚,江西省宜春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机动分队交警在高士北路开展夜间酒驾整治,在对赣C300XX小车的驾驶员葛某云进行吹气式检查,发现该驾驶员吹气式检测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涉嫌醉驾,执勤交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后经专业机构检测,血检结果为105.65mg/100mL。
葛某云涉嫌醉驾,民警们立即对其进行调查,却发现案情复杂得多。原来,5月14日晚上,葛某云与朋友在一酒店中喝了酒后,驾驶自己的赣C300XX小车途经高士北路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车和辅道的交通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对事故进行调查时,发现驾驶员葛某云有酒后驾驶嫌疑,后抽血并经专业机构检测,结果为123.2mg/100mL。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和法院,20天前也就是7月2日,葛某云因涉嫌醉酒驾驶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驾驶证也被交警部门吊销。
目前,葛某云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