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20号)等要求,为摸清全省温室气体排放量、结构及趋势,有效支撑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我省按照国家发布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通用报告表格等技术规范和要求,对全省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废弃物处理、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五大领域持续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建立了省、市(州)两级行政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清单编制总体结果表明,2015年至2018年,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呈先升后降趋势,由2015年的7333.69万吨升高到2016年的7545.44万吨,而后于2018年降低至7176.20万吨CO2当量。全省年均温室气体排放量约为7353.90万吨CO2当量,不足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70%来源于能源活动产生。工业生产过程领域中,水泥生产过程排放占70%以上;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呈稳步增长趋势;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增速较快,主要来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生的排放;全省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领域均为净碳汇,全省碳汇年均增长率约5%左右。从各市州排放情况看,西宁市、海西州和海东市是我省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三个地区,占全省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35%、32%和11%。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5个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合计仅占全省总排放量的22%。总体分析,随着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清洁能源装机已达87%以上,能源结构低碳化成效显着,使能源工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速下降明显。但由于我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基数小,随着大型基建项目和能源化工项目的建设投产或产能释放,将会大幅拉升我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强度增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应持续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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