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这就是明目张胆的割股民的韭菜呀,违法成本太低让其如此肆无忌惮,散户就活该被坑吗?
证监会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新美星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雇人拉高股票,以便自己的限售股出货获得好的回报。
他们是如何里应外合操纵股价呢?受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3200万保证金在期间将新美星的股价拉升了60%,最终盈利约4784万元。
事情败露后其狡辩称此举是市值管理,是委托理财,并不是操纵证券市场。但证监会认为证据确凿,没收了违法所得约4800万元,并罚款约4800万元。
简直太可怕了,上市公司上市后不想着如何发展企业给支持的股民回报,而是宁愿违法也要割投资者的韭菜,实在令人发指。不明所以的散户看着造假的财务报表,追着被操纵的股价,难道就活该被坑的倾家荡产吗?损失应该找谁去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