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市场秩序事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整个营商环境的和谐。强化市场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日前,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驾护航。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2023年3月8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迁安市兴安街道办事处一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摆放的“正大秦皇牌秦皇”鸡肉丸和“中雪牌”油炸糕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迁安市一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存放有5号“南孚”电池25卡(50粒),7号“南孚”电池49卡(98粒),上述电池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并销毁标注有“南孚"的5号电池(2023-01生产)25卡(50粒)、7号电池(2023-01生产)49卡(98粒);
2、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4元,合计5022.4元。
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3年3月17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永顺街道北关村一食品销售点在销售红香酥梨、苹果、华盖梨等水果时,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迁安市监当罚〔2023〕15-1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迁安市监责改〔2023〕15-1-2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3月31日前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2023年4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仍未建立澳柑、菠萝、西瓜等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5000元。
利剑出鞘
维护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希望商家们能够引以为戒
合法、依规经营
避免被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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