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掏鸟案现场##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当事人将出狱#
根据媒体报道,5月27日,“大学生掏鸟案”案件当事人闫啸天近日服刑完毕已经出狱,现已回到家中。
2014年7月,正在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读书的大一学生闫啸天,回到家乡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日前后,他和同乡王亚军分两次掏了两窝16只小鸟并通过网络售卖,经有关权威机构鉴定,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2015年,河南省辉县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闫啸天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同案的王亚军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另外,该案件中收购燕隼的贠某某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同年,新乡市中级法院维持了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四年后的2019年,河南省高院下达(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该案裁判尘埃落定。
当年,“大学生掏鸟获刑十年半”引发了民众高度关注,认为掏鸟窝不至于坐十年牢,不少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判罚太重了,但最终都没能改变判罚结果。
其实,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是法律与公理冲突。当年法官判案,从犯罪要件、判罚依据、量刑轻重都没有问题,而且经过三级法院审理裁决,基本上排除了枉法裁判的可能。
但是,定罪量刑准确,不代表符合老百姓的认知以及朴素正义观。从社会危害性来看,拐卖人口、贪污腐败等案件,明显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恶劣影响,但在现实中,此类案件的判罚反而相对比较轻,与老百姓的期待有一定差距。
从“大学生掏鸟案”的判罚结果来看,从法律上确实没有大问题,但是,明显偏离了老百姓的认知。导致这种情况,原因很多,主要还是在于价值尺度、立法理念和法律规定,是否趋向或接近社会公理,通俗点说,是“人命贵”还是“动物贵”。
当然,对于闫啸天出狱后,其亲属大张旗鼓摆酒席庆祝,确实大可不必,毕竟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不过,还是要祝愿闫啸天重新振作,调整好心态,尽快适应社会,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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